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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时间:2024-07-22 13:48: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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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1994年12月14日

证监会公告[201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公告[201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8号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加2010年度年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检查期间

年检对象是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1)通过2009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2011年4月30日前立案稽查已经结案,未被取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正在立案稽查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参加年检。

检查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年检报送材料

(一)年度检查申请表(见附件1)。

(二)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

(三)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财务报表及附注等)。

(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年检标准

(一)检查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为1个月:

1. 内部控制薄弱、人员和分支机构管理混乱。

2. 检查期间对应当报告或者备案的事项发生漏报、迟报,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

3. 未落实《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证监发〔2006〕10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0〕59号)等要求,参与的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不规范,存在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参与机构和人员的能力,播出客户招揽内容,播出电话、传真、短信及网址等联络方式,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价格涨势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未按要求履行报备程序等问题。

4. 人员管理不规范,聘请无执业资格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执业人员,代表本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或者本机构执业人员代表未取得业务许可的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 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及营销活动,或者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

6. 未按照《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履行报备程序,停止招收异地会员,提存风险准备金等。

7. 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或者断章取义地引用、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或者建议不一致。

8. 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向投资者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未注明机构名称和执业人员真实姓名,未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在向投资者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上,未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9. 向投资者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相关资料,自提供之日起未能保存2年;向媒体提供的投资咨询相关稿件,自提供之日起未能以书面形式保存3年。

10. 检查期间被证券监管部门通报批评、高管人员被正式谈话提醒(指正式发函通知并做监管谈话记录的)两次以上。

11. 检查期间受投诉、举报次数较多,经查属实,未能妥善处理。

12.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整改期间停止新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新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我会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年检。

(二)检查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予通过年检:

1. 不能持续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条件。

2. 拒不整改、未按期上报整改报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没有明显效果或者在整改期内继续违规开展新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 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者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

4. 检查期间对应当报告的事项拒不报送;或者多次对应当报告或备案的事项漏报、迟报,情节严重。

5.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履行年检义务,或者报送的文件、资料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6. 信息公示内容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7. 采取各种方式拒绝、阻碍、故意逃避证券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现场检查、专项核查及日常监管。

8. 出资不实,经查属实。

9. 资不抵债,无法持续经营。

10. 内部管理混乱,出租、出借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聘请无执业资格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执业人员代表本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情节严重。

11. 检查期间受投诉、举报次数较多,经查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公司未能妥善处理。

12. 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存在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等情形。

13.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制裁。

14. 因违法违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情节严重。

15.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参加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书面年检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录入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设有分支机构的参检机构,应当参照年检报送材料格式填写分支机构有关情况,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分支机构情况同时报送注册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机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二)年检报送材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填报人签字项必须为手写签名。



附件: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0年度检查申请表

2.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要求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证监会公告[2011]8号附件1-申请表封面.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5/201103/P020110317596017189012.doc
证监会公告[2011]8号附件1-年检申请表.xls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5/201103/P020110317596017182805.xls
证监会公告[2011]8号附件2-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要求.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5/201103/P020110317596017182848.doc

附件2: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参考内容包括:
1. 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历史沿革主要包括公司成立时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历次变更的情况。
2. 公司报告期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组织架构、新设或撤销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活动等。
3.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等)基本情况。
4. 公司组织结构、部门职能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员工情况,报告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变动情况。
5. 公司报告期各项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证券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证券资讯服务等)的经营概况、公司所处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等情况。经营概况包括各项业务的类型、经营方式、成本投入、实现收入、服务团队等情况。
6. 公司基本财务状况及审计意见情况。
7. 公司报告期内合规经营情况。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客户投诉情况(逐单说明客户投诉的主要内容、处理方式和办结情况),公司及人员被监管部门、自律组织采取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情况。
8. 公司与每家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资金等方面的往来情况(逐项说明),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有关隔离制度及实施情况。
9. 公司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实施后,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类型选择及实施进展,面临的困难及应对措施。
10. 公司对行业发展的建议,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规划。

卫生部关于颁发《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颁发《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的通知



(卫检发(91)第1号 1991年5月15日)

各卫生检疫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卫检字(90)第2号《关于调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归属问题的通知》,进口食检工作已于一九九0年底前由地方卫生检疫站全部移交到口岸卫生检疫所统一管理。为提高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严格程序并适应体制改革后的情况,我们组织了有关专家对原发《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并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现予颁发,望认真贯彻执行。自颁发之日起原(85)卫防字第11号文《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附件:1.急性动物试验方法

  2.小批量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重点项目

  附件: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为提高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权益,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律,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现场卫生监督

  1.凡装运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剂、消毒剂(以下统称食品)的船、车、飞机,抵港(站)后,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应根据货主或代理人的报验单,在卸货前尽快赴现场对食品及其运载、卸货等工具及码头实施卫生监督。

  2.卫生监督人员登船(车、飞机)后,首先向船(车、飞机)方(以下简称运方)阐明来意,以取得对方了解和配合,详细调查货物的有关情况:(1)上次装载货物种类;(2)本次装载货物种类及数量;(3)本次装货前船舶车厢、机舱清扫、洗消情况;(4)载货口岸及发运日期,是否转口货物;(5)在运行中有无海事等事故情况;(6)冷藏运输食品的冷藏情况;(7)向运方查阅或索取有关货物单证,如蒸熏、验舱证书、货物配载图等,并做好记录。

  3.卫生监督人员向运方了解情况后,在运方陪同下赴舱、箱检查食品有无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品混装,食品有无污染、腐败、异物、霉变、异味、虫蛀,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冷冻食品是否解冻,包装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对包装食品必要时可增加开箱倒包比例。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还要检查商标标签、生产日期、保持期限、品种、数量与报验单是否一致等。要填写监督调查记录,对货物的卫生状况作出初步判断后,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填写在卫生检查放行通知书上,通知海关,海关凭此证书放行。

  4.已在我国取得注册证书的小批量进口食品如有生产国(或输出国)国家检验机构证明,并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规定者,或是同一工厂生产而六个月内曾采样检验合格的同种食品,应提供该批食品检验合格证书,其感官检查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时,可放行,不再进行实验室检验。

  5.凡发现进口食品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和污秽不洁等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卫生监督人员应立即通知报验人与运方及卸货作业等有关单位共同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必要时拍摄现场照片,责成运方书写实事记录。对异物和被污染的食品样本妥善保存,以便为善后交涉和处理提供证据。

  6.卫生监督人员在卸货前和整个卸货过程中应对码头、车站、仓库、场地和运输装卸工具进行认真负责的卫生监督,凡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一概不得供存放和装运进口食品。

  7.货物在卸载过程中,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必须经常到现场进行卫生监督,对货物现场各部位及装卸工具应仔细巡视检查,详细做好卫生监督和采样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采样

  1.根据食品的不同种类、品种、包装形式和检验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GB5009.1的采样要求。所采样要有充分的代表性。从样品的采集至送抵实验室的整个过程不得有任何污染,以维护检样的真实性。

  2.采样工具,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防止容器不洁污染样品。需要检验细菌的样品,其采样工具、容器必须经高压灭菌处理,并按无菌操作进行采样。

  3.采样数量:(1)粮食(包括小麦、大豆、玉米、大米等):二万吨级以下的租用安上、中、下三层采样。每层采集混合样品一件,二万吨级以上的船舶按吨位数,适量增加采样层次和样品数,原则上平均1000-1500吨采一件样品。(2)食糖:二万吨以下的船舶按上、中、下三层分别采样;二万吨以上的船舶分四层分别采样,每层采集混合样品一件。(3)乳制品:按不同的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采样,样品件数按货物比例的千分之二采集,每件样品从同一批号货物的三包中采混合样。(4)食用油:每舱按上、中、下三层各采一件样品(有包装的按比例采集)。(5)以上各类大宗食品每件一般为2公斤。(6)小批量进口食品原则上按千分之一比例采样,每个品种采集样品数不得少于三件,每件样品重量不得少于0.5公斤。

  4.采样点:散装食品在船舱的四个角及中央的同层食品中按梅花点取样,每件样品不少于五个点。无批号的大宗包装食品每件样品不少于五个包点。

  5.大宗食品卸货前取第一批样品,中、下层样品根据卸货速度采样。需要按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采样的食品,请货主或其代理人配合于卸货后在码头或仓库按比例采样。

  6.携带样品离开车站、仓库、码头、机场时要开具一式四联采样收据,并注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采样日期,货主或其代理人和采样者双方签字。第一联交货主或其代理人,第二至四联为内部存根。

  7.样品采集后,卫生监督人员要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规定项目,参照食品品种和输出国的食品卫生状况,确定检验项目并认真填写《进口食品卫生送验单》一式二份,连同样品一起分别送至有关实验室进行检验。

  三、实验室卫生检验

  1.收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先对送验样品和送验单的样品编号、名称、件数等核实无误后送检单存根上签字存查。散装样品均样后按规定留存样品,并作好感官检查记录(定型包装样品的感官检查由检验人员检查)。将检样送交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2.检验人员应根据送检要求的检验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检验。凡国家没有统一检验方法的进口食品,可参考有关检验方法进行。

  3.凡进口粮食、糖(不含原糖)、精炼食用油、奶粉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除按我国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外,还要加做动物急性毒性试验。其他食品则根据情况必要时加做动物急性毒性试验。

  4.实验室在技术上发生困难或疑问时,二级所报请一级所协助解决,一级所报请中心所解决,中心所报请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协助解决。

  5.实验室接到样品后及时检验,在正常情况下六天(以最后一次送样间计)内报检验结果。其结果必须经检验人员、核校人员和检验室主任分别签字后,方能将检验报告书交卫生监督人员。

  6.检验人员在进行检验时必须将检验方法测量数据、公式及计算结果等详细记不在“卫生检验记录”单上。检验完成后及时将检验报告连同检验记录一起送交卫生监督人员。

  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1.进口食品检验后,由卫生监督人员根据卫生监督和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出具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凡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发。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进口食品出证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及危害程度按照我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由卫生监督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包括退货、销毁、改作他用或加工处理后供人食用等)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所长签发,一并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证书一律以中英文对照。自证书发出后,除国际仲裁外,一般不再复验。

  2.各项检验结果均以舱、箱或批号为计算单位,同一舱、箱同一批号散装或定型包装的食品,当部分超标时,而超标部分又不能与未超标部分分开者,以最高检出量为该舱(箱)或该食品的检验结果,证书的结论系指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或我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要求。

  3.进口食品卫生检验采得最后一批样品后七天内发出卫生证书给货主或其代理人。凡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要同时抄报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总所及货物流向地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遇有异常情况不能按期发出卫生证书时,应在此期间内向报验人申明。

  4.发卫生证书的同时向货主(报检人)发出检验费用缴款通知单,收到费用应给货主正式收据。

  5.凡进口食品先卸部分已转运离口岸,而又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按货物流向以电报等书面通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以便继续进行卫生监督。

  6.凡装进口食品的船舶、车辆,在两地卸货时,各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要加强联系,第一口岸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第二口岸,说明船名(车号)、货物名称、采样舱数、发现问题的情况等,以便继续进行卫生监督和卫生检验。第二口岸发现问题时也应通知第一口岸。

  7.检验中发现我国卫生标准或合同规定以外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并抄送有关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8.卫生证书发出后,将合同副本、申请报验单、卫生调查记录、送检单、卫生检验记录、证书付本及其他有关证件材料等,汇总列案存档备查。

  9.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情况按季向卫生部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总所汇报,于每季度头一个月的上旬把上一季度的结果汇总后填表,按规定上报有关单位。

  五、样品保留制度

  1.留样。样品检验前,散装食品先将原始样品经过充分混匀后取出500克封装于玻璃或塑料瓶中,成型包装食品,随机提取二个原包装,分别加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船名、舱别、层次、产地(国籍)、采样日期等作为留样,并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按规定保存,以备国际仲裁复验。

  留样要妥善保管,防止受潮、霉变、虫蛀、腐败、变质等。

  2.保存方法。可按食品或异物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1)瓶装或石腊封存;(2)冷藏保存;(3)塑料袋封口等。

  3.留样时间。凡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规定的食品,自检验报告和卫生证书发出后保存一个月。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自证书发出后保存六个月或本案结束。

附一:          急性动物试验方法

  一、试验方法

  1.粮食(包括油料作物,如芝麻、花生、可可豆、大豆等):用健康成年小白鼠18-22克四只为一组,取200克样品经浸泡30分钟后滤液浓缩至1.5-2毫升,每只小白鼠以0.02毫升/克体重灌胃,以后每批样品均喂饲,直至最后一批样品。送样日期给食起五天后出报告。

  2.糖(不含原糖):用健康成年小白鼠18-22克四只为一组,取糖样,用蒸馏水按1:1的比例以0.02毫升灌胃,以后每批样品均用原实验动物按同样方法灌胃,最后一批样品灌胃后观察三天出报告。

  3.食用油:取健康成年小白鼠18-22克四只为一组,取每舱混合样3毫升0.02克/体重给小白鼠直接灌胃,自灌胃日起五天后出报告。

  4.不能浸泡和不能直接灌胃的进口食品(如食用罐头、奶油、奶粉、水果、果胶等):样品直接给动物喂饲,取健康成年小白鼠18-22克四至六只为一组,自喂饲日起五天后出报告。

  5.食品添加剂:按不同种类的进口食品,参照半数致死量(LD50)毒性大小选一定量的剂量。经水、油或其他溶剂处理后灌胃或拌入正常饲料中喂饲,取健康成年小白鼠四至六只为一组,自喂饲或灌胃日起五天后出报告。

  二、观察指标:

  1.自灌胃或喂饲第一天起观察和记录每组实验动物有无死亡、中毒现象。如:呆滞或不安、呕吐、晕厥、抽筋、便秘、皮毛竖起等症状。

  2.凡在试验期间的实验动物发现有死亡,中毒等异常情况,每组实验动物

都需及时解剖进行分析,同时再复验做对照实验组。解剖动物观察:心、肺、肝、肾、胃、有无中毒或充血等现象。

  附二:      小批量进口食品卫生检验重点项目

┌────────┬───────────┬─────────────┐

│  类  别  │    代表品种   │    检验重点     │

├────────┼───────────┼─────────────┤

│ 粮食及其制品 │ 通心粉、鸡蛋面条、菠│磷化物。黄曲霉毒素、马拉硫│

│ (不包括原粮) │菜面条、烧麦皮等   │磷、氰化物,砷化物、汞。 │

├────────┼───────────┼─────────────┤

│   油 类   │橄榄油、椰子油、棕榈油│感官检查、酸价、过氧化值、│

│        │、猪油        │黄曲霉毒素        │

├────────┼───────────┼─────────────┤

│   糕点类   │速煮面、炒面、各种糕点│感官检查、酸价、过氧化值、│

│        │、饼干、面包     │BHA、BHT、色素。卫生指标:│

│        │           │致病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        │           │。            │

├────────┼───────────┼─────────────┤

│   肉 类   │各种动物肉(鲜肉冻肉)│感官检查、挥发性盐基氮。 │

│        │及其内脏       │             │

├────────┼───────────┼─────────────┤

│   肉制品   │火腿、肠(沙乐美肠) │感官检查、亚硝酸盐    │

│        │           │卫生指标:致病菌。    │

├────────┼───────────┼─────────────┤

│   禽 类   │家禽         │感官检查、挥发性盐基氮。 │

├────────┼───────────┼─────────────┤

│   水产品   │各种咸水、淡水鱼、虾贝│感官检查、挥发性盐基氮、霍│

│        │类          │乱弧菌、嗜盐菌(干品加做二│

│        │           │氧化硫残留量)      │

├────────┼───────────┼─────────────┤

│  乳与乳制品  │乳粉、炼乳、乳油、干酪│感官检查卫生指标:致病菌、│

│        │等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

├────────┼───────────┼─────────────┤

│   酒 类   │蒸馏酒、发酵酒    │甲醇、杂醇、铅。二氧化硫残│

│        │           │留量、色素。卫生指标:细菌│

│        │           │总数、大肠菌群。     │

├────────┼───────────┼─────────────┤

│   饮料类   │汽水、冰激凌、可口可乐│感官检查、山梨酸、苯甲酸、│

│        │、各种果汁、粉末饮料 │糖精钠、色素。卫生指标:致│

│        │           │病菌、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

│   果酱类   │芒果酱、苹果酱、杏果酱│感官检查、山梨酸、苯甲酸色│

│        │等各种果酱      │素、糖精钠。卫生指标:致病│

│        │           │菌。           │

├────────┼───────────┼─────────────┤

│   酱菜类   │    各种酱菜    │感官检查、糖精钠。卫生指标│

│        │           │:致病菌、大肠菌群。   │

├────────┼───────────┼─────────────┤

│   调味类   │各种沙司汤汁等    │感官检查、山梨酸、苯甲酸色│

│        │           │素            │

├────────┼───────────┼─────────────┤

│   罐头类   │肉、禽类罐头,水果、蔬│感官检查、亚硝酸盐、铅、锡│

│        │菜罐头        │、苯甲酸,色素。卫生指标:│

│        │           │致病菌。         │

├────────┼───────────┼─────────────┤

│   糖 果   │方糖、饴糖、冰糖、奶糖│感官检查、色素、卫生指标:│

│        │           │致病菌          │

├────────┼───────────┼─────────────┤

│   蔬 菜   │   各种干鲜蔬菜   │感官检查、霍乱弧菌。干菜加│

│        │           │做二氧化硫残留量。    │

├────────┼───────────┼─────────────┤

│   水 果   │   各种干鲜果品   │感官检查、霍乱弧菌。黄曲霉│

│        │           │毒素。干果加做二氧化硫残留│

│        │           │量。           │

├────────┼───────────┼─────────────┤

│   香 料   │植物香料:玉桂粉、芥茉│感官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黄│

│        │粉、丁香粉、大茴香。合│曲霉毒素。根据我国允许使用│

│        │成香料:椰子精、柠檬精│品种及质量标准      │

├────────┼───────────┼─────────────┤

│   食 品   │色素、防腐剂、抗氧化剂│根据我国允许使用品种及质量│

│   添加剂   │、发色剂等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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