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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

时间:2024-07-22 17:30:0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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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

市政府令第96号



(1996年3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所辖县、市)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福利等各项残疾人事业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残疾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确定。残疾评定,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按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进行。残疾人经评定后,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弘扬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指导残疾人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第六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七条 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残疾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第二章 康 复


  第九条 市、区、县(市)残联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残疾入康复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除中央和省按规定下拨康复专项经费外,市、区、县(市)各级财政部门都要积极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
  第十一条 市、县(市)都应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残疾人康复站;残疾人康复中心(站)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业务指导。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设立康复科(室),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残疾人挂号、就诊、住院、化验、交费、配药等凭《残疾人证》予以优先照顾。
  第十二条 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负责对残疾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政府有关部门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负责做好残疾人生活自助具、特殊教育用具、功能补偿器械、生产辅助用具、文体用品、康复器材等供应服务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予扶持。


第三章 教 育


  第十四条 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途径实施:
  (一)聋哑儿童听力语言训练班;
  (二)智残儿童康复站;
  (三)弱智儿童学校学前班;
  (四)儿童福利院康复班;
  (五)普通幼儿园随园康复训练。在实施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的同时,应对家长进行培训,促进残疾幼儿家庭的早期教育。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特教工作列入义务教育工作统计、检查、验收内容。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特殊教育经费,发展当地的特殊教育事业。
  第十七条 各区、县(市)城镇要对有自理生活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实施教育。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有自理生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有自理生活能力的适龄盲童可进入盲校就读,也可以随班就读。
  建立弱智学校,对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弱智儿童实施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就读免交杂费。
  第十八条 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和大专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普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
  第十九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残疾人开展文化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


第四章 就 业


  第二十条 巩固和发展乡、镇、街道、民政、残联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安置盲、聋、哑及肢体残疾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规定比例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工作。超过比例予以适当奖励;达不到比例的,应按其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等方面。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
  第二十二条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残联组织,应举办多种类型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班,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残联组织,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盲人按摩医疗机构,安排盲人就业。
  第二十四条 鼓励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从事生产、加工、服务、修理等个体劳动;在资金、场地等方面有困难的,有关部门应当帮助解决;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经营取得的业务所得,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免征营业税和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利用自然条件,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都要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劳动服务机构为同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受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其任务是:
  (一)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
  (二)帮助、指导残疾人开办集体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
  (三)收交、管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五章 文化生活、福利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兴办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兴办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并建立残疾人体育协会,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努力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第二十八条 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经常报道社会上扶残助残活动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典型事例,开辟残疾人特别节目和专栏。电视台的残疾人特别节目应尽可能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出版部门要经常出版残疾人书刊和读物。
  第二十九条 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在法定节日和全国助残日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每年的全国助残日(5月份第三个星期日)和国际残疾人日(12月3日)、国际聋人节(9月份第四个星期日)、国际盲人节(10月15日),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对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实行半价优惠。
  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对残疾人的有关优惠措施。
  第三十条 盲人免费乘坐市、县(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渡船;盲人读物可作平常邮件免费寄递。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缴纳农业税有困难的,经区、县(市)税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减免。
  第三十二条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
  第三十三条 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民政部门应优先列为定期救济对象,优先安排进福利院,优先实行五保供养。
  第三十四条 区、县(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动员群众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五条 城市新建道路、公共设施、建筑物的设计,必须认真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市区现有道路和公用设施,凡不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应逐步进行改造,以方便残疾人通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残疾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防止疯牛病从加拿大传入我国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


关于防止疯牛病从加拿大传入我国的紧急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

  5月21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均向我国通报,在加拿大阿尔塔省发生一例疯牛病。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业部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143号公告,现将加拿大列入发生疯牛病国家名录,从即日起,禁止从加拿大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第143号公告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严防疯牛病传入我国。

  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农业部《牛海绵状脑病检测方案》和全国疯牛病风险因子调查结果,立即对近年来从加拿大进口的牛(包括胚胎)及其后代(包括杂交后代)进行重点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报告,对疑似病例要立即采样送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确诊。

农牧发[2003]11号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全国妇联关于在妇联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全国妇联


妇字〔2004〕34号



全国妇联关于在妇联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政治部,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会议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对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根据中央精神,现就妇联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要求,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总结了我们党执政55年来的主要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决定》抓住了治国理政的根本,抓住了党的建设的关键,抓住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结合点,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上的一次重大飞跃;是我们党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纲领;是我们党贯彻群众路线,集中全党智慧,体现全党意志,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新境界的光辉文献。胡锦涛同志在全会上作的重要讲话,对于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会还通过了同意江泽民同志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决定和调整充实中央军委组成人员的决定,高度评价了江泽民同志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出的杰出贡献和他胸怀宽广、高风亮节的崇高精神风范。全会决定由胡锦涛同志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有利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有利于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也充分表达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对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高度信任和衷心拥戴。
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在广大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中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通过学习,把干部群众的思想高度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干部群众的力量高度凝聚到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实践中来,以实际行动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会的内容和精神
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是要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主题,从理论和实践的高度,提高认识,加深理解。要深刻认识中央作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大战略决策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准确地判断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全面把握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要深刻认识我们党执政55年来,在治国理政、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所积累的主要经验及其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作用;要深刻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从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方式、执政资源和执政环境等方面准确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内涵,自觉地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加强妇联组织的能力建设,更好地履行和承担起团结动员广大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神圣职责;要深刻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紧密联系妇联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加强妇联组织能力建设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水平。
三、以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的能力建设
群众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群团组织的殷切期望。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决定》精神,以强烈的时代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妇女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妇联自身建设的实践,进一步明确加强妇联组织能力建设的目标与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妇联组织的能力建设,有效地延伸党的群众工作手臂,扩大党的群众工作的覆盖面,团结带领全国妇女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推进妇女工作的新实践,开创妇联工作的新局面。
四、在全会精神鼓舞下,进一步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包括亿万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各级妇联组织要牢牢把握当代我国妇女运动的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能力为核心,以妇联组织的发展壮大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宣传妇女群众、教育妇女群众、引导妇女群众、提高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更好地履行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能,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自觉地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思考、规划和推进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把广大妇女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发展的伟大事业中来,动员和引导广大妇女紧跟时代步伐,进一步发挥聪明才智,挖掘智慧潜能,激发创造能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再建新功、再创新业。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又是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抓紧制定学习贯彻方案,精心安排组织好党员干部的学习。要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党对群众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妇女事业的创新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同全面推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开展有广度、有深度的学习教育活动。各级妇联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深入学、融会贯通地学,用领导班子丰富的学习成果带动和推进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要采取集中培训、理论研讨、举办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力求把中央的精神学深、学透。要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学习全会精神的过程作为各级妇联领导班子和广大妇联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的过程,作为提高能力、增强本领的过程,作为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过程。
请各地妇联及时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妇联办公厅。
全 国 妇 联
2004年9月22日